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无线电管理暂行办法
各位企业,10月24日我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外通报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无线电管理暂行办法》。https://eping.wto.org/en/Search?domainIds=1&documentSymbol=G%2FTBT%2FN%2FCHN%2F1766,通报号:G/TBT/N/CHN/1766,下面是法规介绍。
工信部立法背景:
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对民用无人机可使用的无线电频率范围、相关台站要求、发射设备管理、电波秩序维护、涉外情形、无人机反制等方面做出了规定。《暂行办法》附件明确了对于1430-1444MHz、2400-2476MHz、5725-5829MHz频段内工作的发射设备的技术要求。
此外,《暂行办法》明确了《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六十二条(二)微型无人机定义中提到的微功率短距离的具体技术要求,明确使用2400-2476MHz、5725-5829MHz频段的民用无人机无线电台无需取得无线电台执照。
工信部立法背景:
由于现行无线电管理政策不能完全满足民用无人机管理需要。相关上位法对涉及民用无人机无线电管理事宜仅作出原则性规定,因此有必要对民用无人机无线电管理方面的政策进行细化明确。
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对民用无人机可使用的无线电频率范围、相关台站要求、发射设备管理、电波秩序维护、涉外情形、无人机反制等方面做出了规定。《暂行办法》附件明确了对于1430-1444MHz、2400-2476MHz、5725-5829MHz频段内工作的发射设备的技术要求。
此外,《暂行办法》明确了《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六十二条(二)微型无人机定义中提到的微功率短距离的具体技术要求,明确使用2400-2476MHz、5725-5829MHz频段的民用无人机无线电台无需取得无线电台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