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42590—2023提前实施:推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迎来新阶段
12月1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通知,宣布将GB 42590—2023《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安全要求》标准主要条款的实施日期由原定的2024年6月1日提前至2024年1月1日。这一决定的背后,旨在有效支撑《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的实施,为我国无人驾驶航空器行业的安全发展搭建更加坚实的法规基础。GB 42590—2023提前实施的主要内容为:
01 电子围栏
轻型和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应在检测到其与特定地理范围可能或正在发生冲突时,向无人驾驶航空器操作员提供通知、警告或自动执行飞行预案。
02 远程识别
轻型和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实施飞行活动,应当通过网络主动向综合监管服务平台报送识别信息。无人驾驶航空器在飞行过程中应当通过无线局域网(Wi-Fi)或蓝牙自动广播识别信息。
03 应急处置
轻型和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在飞行过程中遇到突发状况时,应具有悬停/空中盘旋、返航、降落、开伞等一种或多种处置能力,遇到导航失效情况,应向无人驾驶航空器操作员提供通知或警告。
04 结构强度
在承受各种规定的载荷状态下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无人驾驶航空器结构不产生有害变形;在承受起飞重量的1.33倍的载荷时,无人驾驶航空器的主要承力结构不被破坏。
05 机体结构
无人驾驶航空器机体及部件结构不应有对用户正常使用或维护保养造成伤害的锐边。
06 整机跌落
对于采用鲤离子电池作为动力的微型和轻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电池调至满电量的30%士2%,无人驾驶航空器由10m高度自由垂直跌落,不出现爆炸或起火现象。
07 动力能源系统
锂离子电池、氢燃料电池、燃油动力系统均应满足相应安全要求。
08 可控性
轻型和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的飞行控制系统应具备关键飞行参数的限制与保护的能力。关键飞行参数的限制包括飞行高度限制和平飞速度限制。
09 防差错
无人驾驶航空器电池、电机、桨叶等部件的机械接口应具有防差错功能。
10 感知和避让
机体没有配备桨叶保护装置的轻型和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应具有感知和避让功能,包括障碍物感知、告警提示并采取自动悬停、避让或降落等措施。
11 数据链保护
轻型和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应采用信息安全技术手段进行防护,防止链路非授权访问。
12 电磁兼容性
轻型和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应能在其使用运行的电磁环境下保证系统安全工作,且不对公共电磁信号产生干扰。
除此之外,还有抗风性、噪声、灯光、标识、使用说明书等内容,GB 42590—2023标准提前实施是我国无人机产业发展的必然趋势。未来,我们有望见证无人机系统更加安全、高效、可靠地服务于多个领域,包括农业、物流、消防救援等。同时,标准的提前实施也将激发无人机产业链各环节的创新活力,推动无人机技术不断迈向新的高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