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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安全要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 (厅、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办公厅(室)、行业协会,有关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为有效支撑《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 (国令第761号)实施,经研究,决定将GB42590-2023《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安全要求》国家标准主要条款实施日期由 2024 年6月1日提前至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包括以下内容:

电子围栏
应急处置
结构强度
机体结构
整机跌落
动力能源系统
防差错
感知和避让
电磁兼容性
抗风性
噪声
灯光
标识
使用说明书
...

      实施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和系统化无人机行业,加强行业生态发展,与同时生效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相辅相成,明确了生产厂家和使用者的责任。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生产者和进口商对其产品的安全负有责任。如果确认产品存在缺陷,应立即实施召回,不得隐瞒缺陷,并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进口缺陷产品,并通知其他经营者停止经营。从明年1月1日起,无人机行业将迎来更加规范化和系统化的发展,进一步强调了生产者和进口商对产品安全的责任。这一系列措施将有助于促进无人机行业的健康发展。
在新政策实施前仅剩15 天,如果您希望加速产品的开发进程,我们建议您积极与我们的专家团队联系。我们的专家将为您提供有针对性的建议,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并满足新政策的要求。
在这个关键时刻,我们愿意与您携手合作,共同应对行业变革和规范的挑战。请随时联系我们的专家团队,我们期待着为您提供最佳的解决方案,确保您的产品能够在新政策实施后顺利上市。

附相关部门的通知或公告: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
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306/content_6888799.htm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安全要求》
https://www.sac.gov.cn/xw/tzgg/art/2023/art_e7a662baaac64301a4b78507d5bf4c71.html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施召回管理的公告》
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zlfzs/art/2023/art_58bd3ae3a4b8417f972edf2169700c74.html

如有相关问题请联系我们的专业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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