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读懂 |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和激活要求 (2026年5月实施)

摘要

《GB46761—2025》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和激活要求 2026-05-01实施

一、核心概要

  1. 实施时间

    a.新生产的无人机:2026年5月1日起执行;

    b.已销售并在使用的无人机:自本文件实施之日起第13个月开始执行。

  2. 使用范围

    a.涵盖所有民用无人机(包括功能达标的飞行玩具模型)

    b.不适用于自备动力系统的飞行玩具和模型航空器,如:最大真高<30m、重量<0.25kg的纯手动遥控玩具;航空模型(如航模竞赛设备)

  3. 核心流程

    a.登记→激活→飞行:未完成实名登记并激活的无人机无法飞行

    b.注销闭环:转让/报废需先取消激活,再注销登记


二、实名登记预激活流程

方式1:通过生产者系统中转

a.实名登记:所有者在官方系统完成信息录入

b.触发激活:在无人机系统上操作激活

c.状态核验:生产者系统向实名登记系统发起实名核验请求,验证民用无人机的实名登记状态

d.状态包括:正常、注销、无记录

e.激活:生产者系统应在实名登记状态为“正常”时,激活民用无人机

f.数据同步:激活成功后,生产者系统将激活状态同步回实名登记系统,形成闭环。

方式二:民用无人机系统直连实名登记系统

适用于能直接与官方系统通信的无人机,流程与方式1类似。

三、取消激活与注销登记

所有者变更民用无人机退出使用等情况出现时,所有者应发起取消激活操作,生产者系统/民用无人机系统通过与实名登记系统交互,完成对民用无人机的取消激活和注销登记管理。


关键要求:

  • 必须先执行取消激活(无人机置为未激活状态)

  • 系统自动向实名登记系统发送注销申请(状态为“未激活”时)

  • 若无法操作取消激活,需手动在实名登记系统直接注销

方式1流程:

核心步骤为:用户操作取消激活 → 状态同步至生产者系统 → 生产者系统向实名登记系统发起注销。



方式2流程:

核心步骤为:用户操作取消激活 → 无人机系统直接向实名登记系统同步状态并发起注销。

四、对用户的关键提示与要求

标准规定,无人机的外包装和系统界面必须在显著位置提示“首次使用前进行实名登记和激活”,并需在说明书中明确告知:

1、法律法规:如《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中的相关处罚条款。

2、操作流程:清晰的实名登记和激活指导。

3、法律风险:明确告知未合规操作可能面临的罚款及其他法律责任。


五、技术指标与实施时间

1、系统性能:生产者系统/民用无人机系统与实名登记系统接口的请求响应时间不大于200ms,请求成功率不低于99.9%

2、日志留存:具备应用日志审计功能,对民用无人机最近一次激活为进行记录,日志留存时间不少于一年。

3、实施时间表:

    a.新生产无人机:自2026年5月1日起必须符合本标准。

    b.已售出并在使用中的无人机:自本文件实施之日起第13个月开始执行。


六、总结

《GB 46761-2025》为无人机管理构建了一套严谨的技术规范,其核心为 “登记是前提,激活是关键,注销是闭环” 。那么对用户来说,最需牢记的是:“新无人机购入后先进行登记激活,旧无人机转卖前先取消激活”,这样才能确保合法、安全飞行,规避不必要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