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需要走SRRC型号核准变更?

1、获证产品原申请人(申请企业)信息发生变化的:

申请材料:提交相关变更材料(如工商登记注册等相关信息)申请变更


2、获证产品其委托生产企业信息发生变化的:

申请材料:提交相关变更材料(如委托合同等),变更后生产企业的生产能力、技术力量和质量管理体系等材料申请变更;


3、委托生产企业的生产能力、技术力量、质量保证体系、产地、生产线等发生变化的:
申请材料:提交相应的变更材料、产品实验室自测报告或第三方检测报告、与核发证书依据的检测报告中射频参数一致的承诺材料申请变更;


4、获证产品的元器件(射频信号处理芯片、功率增益相关器件、滤波器、基带芯片、射频收发相关器件、射频电源等管理相关器件、开关器件、双工器、天线相关器件、时钟相关器件等)发生变化的:
申请材料:申请人提交相应的变更材料、变更后产品的实验室自测报告或第三方检测报告,与核发证书依据的检测报告中射频参数一致的承诺材料申请变更;


5、获证后变更型号的:

申请材料:申请人提交之前获证型号未实际生产销售的承诺材料,并说明变更原因申请变更;


6、因国家法律法规或无线电管理规定发生变化而导致产品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
申请材料:提交相关变更材料、实验室自测报告或宜安特检测第三方检测报告申请变更。

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变更申请材料要求

一、获证产品原申请人(申请企业)信息发生变化的,申请人提交相关变更材料(如工商登记注册等相关信息)申请变更;

二、获证产品其委托生产企业信息发生变化的,申请人提交相关变更材料(如委托合同等),变更后生产企业的生产能力、技术力量和质量管理体系等材料申请变更;

三、委托生产企业的生产能力、技术力量、质量保证体系、产地、生产线等发生变化的,申请人提交相应的变更材料、产品实验室自测报告或第三方检测报告、与核发证书依据的检测报告中射频参数一致的承诺材料申请变更;

四、获证产品的元器件(射频信号处理芯片、功率增益相关器件、滤波器、基带芯片、射频收发相关器件、射频电源等管理相关器件、开关器件、双工器、天线相关器件、时钟相关器件等)发生变化的,申请人提交相应的变更材料、变更后产品的实验室自测报告或第三方检测报告,与核发证书依据的检测报告中射频参数一致的承诺材料申请变更;

五、获证后变更型号的,申请人提交之前获证型号未实际生产销售的承诺材料,并说明变更原因申请变更;

六、因国家法律法规或无线电管理规定发生变化而导致产品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申请人提交相关变更材料、实验室自测报告或第三方检测报告申请变更。

为什么SRRC是无人机必过的门槛

SRRC(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是国家对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强制性认证,法律依据为《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除微功率短距离设备外,生产或进口在国内销售、使用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应当申请型号核准。


因此,无人机只要带遥控、图传、数传、RID(运行识别)等任何无线电发射功能,就必须取得SRRC型号核准,才可以合法生产、销售和使用。

无人机SRRC样品要求

一、设备类型

无人驾驶航空器上行遥控设备

无人驾驶航空器下行遥测设备


二、送检样品数量

无人驾驶航空器上行遥控设备5台

无人驾驶航空器下行遥测设备5台


三、测试样品数量

无人驾驶航空器上行遥控设备4台

无人驾驶航空器下行遥测设备4台


四、附件及样品要求

1.样品可固定频率发射调制和载波信号;

2.测试软件和操作说明,可设置发射功率、频率等参数;

3.提供射频测试接口;

4.提供射频测试电缆和申请频段的衰减值;

5.如果所送检测样品上没有序列号的,需要单独提供。

SRRC认证申请材料

(一)《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申请表》;

(二)《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承诺书》;

(三)申请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申请人签章),境外申请人提供合法的组织机构证明材料(加盖申请人签章);

(四)具体经办人应提交经申请人签章的经办人委托书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申请表中经办人与委托的经办人应保持一致;

(五)无线电发射设备生产相关的生产能力、技术力量和质量管理体系等材料。

  • 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证书的境内申请人在申请表中填写证书编号即可;其他情况及尚未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证书的,提交加盖申请人法人公章的技术能力、生产能力和质量保证体系情况的详细介绍。

  • 生产能力证明中应至少包括主要的生产设备型号、台套数或生产线条数、生产计划、相应的检测设备(设施)等。

  • 申请人委托代工厂生产的,提供申请人与代工厂之间的委托合同以及被委托方的技术能力、生产能力和质量保证体系情况等材料。

  • 申请人自愿提交国家规定的强制性认证证书、推荐认证证书或自愿性认证证书,经审核,能证明其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生产能力和质量体系的,可简化本条要求的申请材料。


(六)设备使用说明书、技术手册、与无线收发功能相关的电路图、电路方框图或原理图、关键射频元器件清单。说明书中应列明型号核准代码的显示方式;

(七)采用电子形式显示型号核准代码的,应当提供显示查看型号核准代码的说明和电子标牌样式,并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代码电子化显示事宜的通知》(工信部无[2015]211号)的有关规定;

(八)设备的彩色照片一套,包括外观、内部电路板及标牌照片,标牌信息应当包括生产厂商、产品型号、型号核准代码标识的样式等,照片应当标注比例尺;

未取SRRC的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销售依照本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应当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办理销售备案。不得销售未依照本条例规定标注型号核准代码的无线电发射设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或者进口在国内销售使用的无线电发射设备未取得型号核准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没收未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并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

销售依照本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应当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未向无线电管理机构办理销售备案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

销售依照本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应当取得型号核准而未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销售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销售的设备货值10%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并处违法销售的设备货值10%以上30%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