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关总署关于规范无人机及相关物项出口申报的公告》解读
为进一步加强对无人机及相关物项出口精准管控,本公告将于2026年6月30日起正式实施。为使出口企业全面了解公告背景和重点内容,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6月30日起实施无人机出口申报新规: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78号
2026年6月9日,海关总署发布第78号公告《关于规范无人机及相关物项出口申报的公告》,并明确自6月30日起实施无人机及相关物项出口申报新规。 
解读丨强制性国家标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和激活要求》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管理是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行业管理的关键环节,它不仅关乎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产业的安全与健康发展,更是确保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合法合规运行的基础。 
重点问题解答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和激活要求》
GB46761标准建立无人机“登记-激活-注销”全生命周期强制管理机制。新机自2026年5月1日起必须符合要求;存量机设12个月过渡期,至2027年5月1日须达标,否则禁飞。所有者须实名登记并操作激活/取消激活(二手交易需先解绑)。 
雷达无线电型号核准(五)

雷达无线电型号核准(四)——气象雷达
上期我们梳理了雷达无线电型号核准的定义、分类、频率分布及通用射频要求。本期将聚焦不同场景雷达的专用射频技术指标——气象雷达,建议收藏备用~ 
雷达无线电型号核准(三)——航空雷达
本期将聚焦不同场景雷达的专用射频技术指标——航空雷达,建议收藏备用~ 
雷达无线电型号核准(二)
本规定所称雷达是指位于地球大气层主要部分以内,以基准无线电信号与目标物体反射或重发回的无线电信号的特性进行比较,测定目标物体位置、速度及运行方向等参数,或获得与这些参数有关信息的无线电测定系统(含机载雷达和无人高空平台雷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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