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46750 无人机运行识别必知的关键问题

一、无人机运行过程中,需要发送哪些信息内容?

运行识别发送的内容包括:

(1)无人机的身份信息;

(2)无人机的实时位置、速度、高度、状态等相关信息;

(3)控制站的位置、高度等相关信息。


二、无人机用哪两种模式发送运行识别信息?

无人机必须同时具备广播式和网络式两种运行识别功能。

广播式运行识别是无人驾驶航空器以不指定对象的方式广播运行识别信息的模式。其接收与处理系统接收自身周围一定范围内的信息。

目的:

1.实现区域内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动态实时监控,支撑该区域的安全监管工作;

2.获取重点监控区域周边无人驾驶航空器接近或飞越的信息;

3.当公众关心周围空间是否有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时,可以通过广播式运行识别接收终端,获知周围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状态及其控制站信息。

网络式运行识别通过网络主动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运行识别信息发送至相应接 收系统,并由相应数据处理系统进行处理的运行识别模式。

目的:

1.实现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识别数据的统一集中管理,为实现全国范围内的飞行动态实时监控奠定基础;

2.为构建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和安全监管体系提供数据基础。


三、新规发布实施,对已销售的无人机有什么影响?

为兼顾新规实施和用户权益,官方设置了明确的过渡期安排,具体实施要点如下:

(1)2026年5月1日前:优先对不具备运行识别发送功能的无人机加装运行识别模块,确保新规实施后能正常使用。

(2)2026年5月1日起:不具备运行识别发送功能的无人机不应实施运行,已具备广播式或网络式运行识别发送功能,但不满足《规范》指定条款内容的无人机,尚可继续实施运行至2026年11月1日前。

(3)2026年11月1日前:适用范围内的所有无人机需通过运行识别模块加装,确保同时具备广播式和网络式运行识别功能,至少满足《规范》指定条款要求。

(4)自实施之日起至2029年5月1日前为过渡期,通过加装模块方式仅满足《规范》指定条款要求的无人机可实施运行。

(5)2029年5月1日起,适用范围内的所有无人机须完全满足《规范》要求方可实施运行。

(6)对于具备固件升级条件满足运行识别要求的无人机,生产厂家应主动公布产品固件升级服务方案;对于不具备的,应主动公布硬件升级服务方案。


四、信息报送会泄露个人隐私吗?

答案:不会的!

运行识别信息仅包含无人机和控制站的相关飞行、身份数据,不包含任何用户的个人信息,例如姓名、电话、住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