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自2025年11月8日起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也将同步更新。
一、管制物项范围
锂电池相关物项
- 3A001 重量能量密度 ≥ 300 Wh/kg 的可充放电锂离子电池(包含电芯和电池组)(参考税则号列:85076000)
- 3B901.a. 用于制造可充放电锂离子电池的设备:卷绕机、叠片机、注液机、热压机、化成分容系统、分容柜(参考税则号列:84798999)
- 3E901.a. 用于生产3A001项所管制物项的技术
正极材料相关物项
- 3C901.a.1 压实密度≥2.5g/cm³ 且克容量≥156mAh/g 的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参考税则号列:28429040)
- 3C901.a.2 三元正极材料的前驱体相关物项:镍钴锰氢氧化物(参考税则号列:28539030)、镍钴铝氢氧化物(参考税则号列:28539050)
- 3C901.a.3 富锂锰基正极材料
- 3B901.b. 用于制造正极材料的设备:辊道窑、高速混料机、砂磨机、气流粉碎机
石墨负极材料相关物项
- 3C901.b.1 人造石墨负极材料
- 3C901.b.2 人造石墨和天然石墨混合的负极材料
- 3B901.c.1 用于生产石墨负极材料的造粒工艺设备:造粒容积≥5m³的立式造粒釜;造粒容积≥5m³的连续造粒釜
- 3B901.c.2 用于生产石墨负极材料的石墨化设备:箱体炉、艾奇逊炉、内串炉、连续石墨化炉
- 3B901.c.3 用于生产石墨负极材料的包覆改性设备:容积>300L的融合包覆设备;容积>60m³的喷雾干燥设备;桶体直径>0.5m的化学气相沉积(CVD)回转窑
- 3E901.b. 用于生产石墨负极材料的工艺及技术:造粒工艺、连续石墨化技术、液相包覆技术
二、出口要求
申请许可
出口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请许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相关法律规定办理手续。
如实申报
出口经营者应当对报关商品的真实性负责,加强出口物项识别。
备注要求
- 属于管制物项的必须注明"属于两用物项"并列出编码
- 不属于但参数、指标、性能接近的需注明"不属于管制物项"并填写具体参数、指标
⚠️ 重要提醒:对上述填报信息完整、准确、真实性存疑的,海关将依法质疑,质疑期间出口货物不予放行。
三、实施时间
本公告自 2025年11月8日 起正式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同步予以更新。
来源:商务部 安全与管制局 | 公告文号: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58号
原文链接 https://www.mofcom.gov.cn/zwgk/zcfb/art/2025/art_79646f0161564975a938fe00fee158d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