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达无线电型号核准(一)

一、核心定义

本规定所称雷达是指位于地球大气层主要部分以内,以基准无线电信号与目标物体反射或重发回的无线电信号的特性进行比较,测定目标物体位置、速度及运行方向等参数,或获得与这些参数有关信息的无线电测定系统(含机载雷达和无人高空平台雷达等)。


二、雷达的分类以及频率分配

1、航空雷达

01、根据航空无线电导航主要业务划分
  • 空中交通管制二次雷达地面站(询问机)使用的中心频率为1030MHz;

  • 机载空中交通管制应答机使用的中心频率为1090MHz;

  • 无线电高度表使用的频率范围为4200-4400MHz频段。

  • 机载气象雷达使用与地面气象雷达相同频段。


02、根据无线电定位主要业务划分
  • 空中交通管制一次监视雷达使用的频率范围为1250-1350 MHz和2700-2950MHz频段。

  • 机场场面监视雷达使用的频率范围为9100-9500MHz频段,原则上应优先使用9300-9500MHz频段,无法满足使用需求的情况下可在允许使用频率范围内适当扩展。

  • 机场跑道外来物探测(FOD)设备使用的频率范围为76-77GHz和92-94GHz频段,设置使用上述设备按照《民用机场跑道外来物探测设备无线电管理暂行规定》(工信部联无[2023]34号)执行。


2、气象雷达

01、根据无线电定位业务划分-风廓线雷达

使用的频率范围为:

(1) 46-68MHz频段(次要业务)。该频段风廓线雷达不得对相同频段划分的固定、移动、广播、业余和其他无线电定位业务电台产生有害干扰。

(2) 470-494MHz频段(次要业务)。该频段风廓线雷达不得对相同频段划分的广播、空间操作(空对地)、空间研究(空对地)业务电台产生有害干扰。

(3) 1270-1375MHz频段(主要业务)。原则上应优先使用1295-1375MHz频段,无法满足使用需求的情况下可在允许使用频率范围内适当扩展。

02、根据无线电定位主要业务划分-天气雷达

使用的频率范围为:

(1) 2700-2950MHz频段,原则上应优先使用2700-2900MHz频段,无法满足使用需求的情况下可在允许使用频率范围内适当扩展。

(2) 5300-5600MHz频段,原则上应优先使用5300-5500MHz频段,无法满足使用需求的情况下可在允许使用频率范围内适当扩展。

(3) 9100-9500MHz频段,原则上应优先使用9300-9500MHz频段,无法满足使用需求的情况下可在允许使用频率范围内适当扩展。

03、根据无线电定位主要业务划分-云雷达

使用的频率范围为:

(1) 34.75-35.25GHz频段。

(2) 93.5-94.8GHz频段。

04、根据气象辅助主要业务划分

利用气象探空气球和雷达定位技术的气象探测无线电台(站)使用的频率范围为1675-1685MHz频段,相关无线电台(站)参照雷达台(站)进行管理。


3、水上交通雷达

01、根据无线电导航主要业务划分-船用雷达

使用的频率范围为:

(1) 2900-3100MHz频段。

(2) 9300-9500MHz频段。

02、根据无线电导航主要业务划分

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岸基雷达使用的频率范围为9100-9500MHz频段,原则上应优先使用9300-9500MHz频段,无法满足使用需求的情况下可在允许使用频率范围内适当扩展。


4、陆地雷达交通

01、根据无线电定位主要业务划分-汽车雷达

汽车雷达使用的频率范围为76-79GHz频段,相关要求按照《关于印发汽车雷达无线电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工信部无[2021]181号)执行。

02、根据无线电定位主要业务划分-交通路侧雷达

使用的频率范围为92-94GHz频段,与相同频率FOD设备干扰保护距离应大于1公里。


5、水文、地质、海洋等防灾减灾雷达

01、根据无线电定位业务划分-海洋雷达

使用的频率范围为4438-4488kHz、5250-5275kHz、9305-9355kHz、13450-13550kHz、16100-16200kHz、24450-24600kHz、26200-26350kHz频段(次要业务)和39.5-40MHz频段(主要业务)。海洋雷达限使用地波探测,在沿海设置和使用,使用次要业务划分频段的海洋雷达不得对同频段和邻频段使用主要业务划分的其他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

02、根据无线电定位业务划分-水文雷达

使用的频率范围为:

(1) 402-403MHz频段(次要业务),工作在该频段的水文雷达不得对相同频段主要业务产生有害干扰。

(2) 9100-9500MHz频段(主要业务),原则上应优先使用9100-9300MHz频段,无法满足使用需求的情况下可在允许使用频率范围内适当扩展。

03、根据无线电定位业务划分-地基形变监测雷达

使用的频率范围为15.7-17.2GHz频段


6、微小目标探测雷达

01、根据无线电定位主要业务划分

微小目标探测雷达(含探虫、探鸟、探无人机雷达等)使用的频率范围为:

(1) 2900-3100MHz频段。

(2) 9000-10000MHz频段。

(3) 15.7-17.2GHz频段。


短距离探测雷达和无人驾驶航空器载雷达使用的频率范围为24-24.25GHz频段,相关要求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2019年第52号公告执行。


三、典型雷达的释义

01、一次雷达
以基准信号与从被测物体反射的无线电信号进行比较为基础的无线电测定系统。
02、二次雷达
以基准信号与从被测物体重发来的无线电信号进行比较为基础的无线电测定系统。
03、空中交通管制雷达
用来监视、指挥航空器按规定航线飞行或在机场起落、为飞行管制系统提供空中航空器信息的雷达。
04、无线电高度表
航空器或空间飞行器上的无线电导航设备,用以测定航空器或空间飞行器离地球表面或其他物体表面的高度。
05、机场场面监视雷达
通过辐射电磁波,并检测、处理地面物体对辐射电磁波的反射信号,实现信号覆盖范围内所关注目标(航空器、车辆、障碍物等)检测和监测的雷达。
06、机场跑道外来物(FOD)探测雷达
用于探测机场跑道外来物体并测定其位置的雷达。
07、机载气象雷达
用于航空器在飞行中对前方气象条件或地形进行实时探测的雷达。
08、风廓线雷达
用来探测大气风场的雷达,包括边界层风廓线雷达、对流层风廓线雷达、平流层风廓线雷达和中层风廓线雷达等。
09、天气雷达
用来探测大气中积雨云、雷雨等降水系统的强度、范围及其变化,云和降水粒子的平均径向速度和速度谱宽,或实现近地面层液态水含量的精细化测量的雷达,包括相参天气雷达和非相参天气雷达。
10、云雷达
采用较短波长(短厘米或毫米波段)探测云粒子的一种气象雷达。用于探测非降水和弱降水云,确定云的边界(例如云底和顶部)、估计云的微观物理性质(如粒子的大小、云内相态与水生成物含量等)以及云的移动和发展等特性。
11、气象探测无线电台(站)
跟踪观测气象探空气球,利用雷达定位技术测量气球空间位置的变化来计算高空风向风速的气象探测无线电设备。气象探测无线电台(站)通常与无线电探空仪配合,测量空中温度、气压、湿度和风向风速的垂直分布。
12、船用雷达
用于船舶/水上设施导航和避让的雷达。它能显示本船/设施周围的水面船舶/设施、浮标、岸线、导航标志以及水面障碍物等相对本船/设施的平面位置。
13、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岸基雷达
设置于港口等区域用于在一定水域内以保证航行船舶安全和效率的管理系统的雷达。
14、汽车雷达
装载于汽车,用于发现障碍物、预测碰撞、辅助自适应巡航控制等功能的雷达。
15、交通路侧雷达
安装于公路一侧,用于辅助提升陆地交通管理的雷达。
16、水文雷达
用于探测自然界中水的时空分布、变化和运动的雷达。
17、海洋雷达
用于测量沿海海面状态,以支持环境、海洋、气象、气候、水上和减灾工作的雷达,在国内海洋领域亦称为地波雷达、高频地波雷达或高频雷达。
18、地基形变监测雷达
用于探测、监测山体边坡、地质灾害、露天矿场或大型水坝等大范围场景,获取其物理结构形变、位移等信息的地基雷达。
19、微小目标探测雷达
用于探测昆虫、鸟类或无人机等微小目标,获取其数量、位置、速度等信息并对其自身特征进行反演分析的地基雷达。
20、无人驾驶航空器载雷达
指安装在无人驾驶航空器上的雷达系统,用于执行特定的任务,如导航、避障、目标检测等用途的雷达设备。


其它不同类型雷达的专用射频要求留意下期雷达无线电型号核准(二)。